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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歧视声明:英文

号角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政策,应当有机会均等的教育项目,服务,和福利,和没有歧视对于学生的或潜在学生的性别、性别身份、种族或肤色、种族、国籍或祖先,年龄,精神或身体残疾、宗教或信仰、基因信息、情感或性取向、退伍军人身份或其他受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1973年康复法案504节、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保护的分类,以及其他相关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

这项政策符合州和联邦法律,包括1964年民权法案第6和第7条,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9条,1973年康复法案第503和504条,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以及1991年的民权法案,以及适用的联邦和州行政命令。这项政策适用于残疾退伍军人和越战时期的退伍军人。

请将所有关于平等机会和平权行动的一般性咨询,或有关《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的具体咨询:

社会公平办公室
210年航母政府
伍德街840号
号角,PA 16214
814-393-2109
Amy E. Salsgiver女士,第九条协调员
asalsgiver@www.pumanvillage.com

提出不歧视或第IX条投诉:www.www.pumanvillage.com/complaint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民权事务处:

民权办公室主任
教育部
西南独立大道330号
华盛顿特区20201


最后更新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