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宾夕法尼亚克拉里昂大学
教师参议院
章程

篇文章中,我
军官

第一节。

参议院每年或出现空缺时,应按参议院《常设议事规则》规定的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所选议员中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一人。他们的任期为一年,但在举行选举填补空缺时,任期为原任期未满的部分。这些官员应有资格连任。

第二节。

主席应为参议院的主持官员,并应为所有委员会的当然委员。主席应从大学教职员中任命一名议员在任期内任职,但该议员除非是议员,否则不得在参议院投票。大学的既定政策是,在主席任职期间,对其课程表作出公平的调整,并提供所需的秘书协助和办公室设施。

第三节。

副主席当然应担任参议院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主席。主席不在时,副主席应接替主席的职务,负责监督参议院选举,并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第四节。

主席须与教务委员会协商后,向大学的总统建议提名一名受薪书记。如果参议院政策委员会向大学总统提出动议,该职员可被免职。
参议院秘书在主席的监督和书记员的协助下,保管正式名册;准备、公布和分发参议院会议的通知、议程和会议记录;应为保留参议院记录保存适当的档案;并应履行与本办公室相适应的其他分配的职责。

第二条
参议院的选举

第一节。

副主席在书记员的协助下,负责在2月份准备一份从第二学期开始有资格投票的教员的正式名单。正式名单应由总统办公室的代表核证,并应按部门字母顺序排列。
不迟于提名投票日期前一周,副主席应按照宪法第一条第一节的规定,向每位教员提供一份正式投票名单的副本。该文件应附上一份声明,说明将选出的提名人数,并具体说明,要使提名选票有效,选民必须从正式名单中输入与将提名的人数相等的人数。

第二节。

提名应在4月的第一个星期二进行,但该日期不得与春假冲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学院参议院应指定另一个日期。

在每个校园的一个中心位置设置一个适合接收书面和无记名选票的投票箱。投票名单的副本应放在附近,选民在投票时应在其姓名对面签名。副主席负责执行上述程序。

提名人数应为每次选举所需填补职位数目的两倍,得票最多的应予以提名,但如提名人数少于所需填补职位数目的两倍,则该提名名单为选举的有效名单。

副主席应收集投票箱,选票应在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点票。为此目的,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应充当拉票委员会,但任何有资格参加点票的参议院议员都应参与点票。参议院副主席应证明选举结果,并通过电子邮件将被提名人的姓名发送给所有“教员”(定义见宾夕法尼亚大学克拉里昂大学教员参议院宪法第一条第一节),但不标明每个教员获得的选票。

应直接通知被提名者,并可在立即通知副主席后退出,因此,得票数第二高但未退出的人应在被提名者名单上移至前位。如果票数在名单的最后出现平局,则由参议院副主席和特别拉票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打破平局。

在正式提名选票准备完毕后收到的退票,在该提名人当选的情况下,应产生一个空缺,按下文第4节规定填补。

第三节。

选举应于4月的第三个星期二举行。应在副主席的指示下编制印有被提名人姓名的统一选票。姓名在选票上的位置应由抽签决定。选举程序与上文第一及第二节所述相同。

选票应附有书面说明,说明提名的人数必须与所需填补的职位数目相等,选票才有效。收集和计算投票箱的方法须与上文第2条所订明的方法相同,包括打破平局的规定。副主席应证明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所有“教员”(定义见《克莱里昂宾夕法尼亚大学教员参议院宪法》第一条第一节),但不标明每位教员所获得的选票。

第四节。

在未届满的任期内,参议院席位空缺应由在上次参议院选举中得票第二多的人填补。

第三条
委员会

第一节。

参议院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其委员会的结构、组成和职权:

  1. 理大任何教职员(学术或非学术)或全日制学生均可获委任为委员会成员。
  2. 任何非参议员的委员会成员在参议院就其委员会所关心的问题享有无表决权。
  3. 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选举产生的参议院成员担任。
  4. 宪法规定的职责分配应当予以控制。

第二节。

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参议院副主席,他将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另外两名成员也应每年由参议院选举产生。

第三节。

参议院其他常务委员会除主席外,由委员六人组成。除课程和学习计划委员会(CCPS)成员外,委员会成员应由参议院根据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的推荐任命。成员任期三年,每年选出两名成员。

六名教师由议价组成员按照议价组选举规则选举产生。学生会可提名两名学生加入学生会,由教务助理副校长代表学校。CCPS主席应为议价小组成员之一的参议员,由学院参议院主席和议价小组(APSCUF)总统共同任命。

这些委员会包括学术标准、CCPS、教师事务、机构资源、学生事务、Venango校园和大学预算。

第四节。

参议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第8条规定的常务小组委员会行使职权。每个小组委员会应由参议院根据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的推荐任命的六名教员组成。成员任期三年,每年选出两名成员。小组委员会将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常务委员会主任是常务委员会各小组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只在票数不分的情况下投票。

第五节。

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应增加
第8节所列的学生代表。

第六节。

在任何情况下,休假或休假的人员均可在休假期间由参议院与委员会主席协商后任命接替。

第七节。

委员会主席应向教务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书面的年终报告,该报告应在春季学期最后一次教务委员会会议前两周提交。即将离任的教职员会议主席应负责向全体教职员分发报告,并应包括一份审查教职员会议这一年行动的报告。

8节。

教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如下:

  1. 学术标准委员会
    委员会应就学业成绩、等级制度、入学和留校奖学金标准、毕业、留校察看和复职的条款和条件等事宜向教务委员会提供意见。委员会应调查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个,并提出有关这些领域的政策或改变有关政策。
    委员会有权就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办公室、教职员工或学生提交给它的招生、重新入学和复职的个别问题采取行动。
    委员会有权自行或根据教务委员会的指示,调查与大学一般录取标准和大学特定学院或领域的录取标准有关的事项。
    委员会有权就与学校体育项目各方面相关的事项向教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资格、体育预算审查、五年审查/计划、性别平等、体育奖学金、运动员招募和保留、体育比赛日程安排以及参加季后赛比赛等事项。委员会应批准体育手册的修订,并担任体育奖学金的学院委员会。
  2. 关于委员会和规则的委员会
    委员会在与教务委员会主席协商后,有责任主动提名常务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成员,但须经教务委员会批准。它将使用其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学院对委员会分配的个人偏好。委员会应审查委员会的结构和组织,并提出建议。参院各委员会学生代表的提名应在与适当的学生干事协商后提出。
    所有修改参议院宪法、附例和常设规则的建议应提交委员会分析和澄清,但其建议不得改变所提交建议的基本意图。
    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应履行第二条所述的选举职责。
    参议院副主席应为委员会当然主席。参议院议员应为当然委员,除非经参议院选举进入委员会,否则不得投票。
  3. 课程与研究计划委员会
    课程和学习计划委员会(CCPS)应作为一个联合谈判单位——如第三条第3节所示的教务委员会。委员会应审查所有与课程和学习计划有关的建议,在整个大学的课程背景下进行评估,并就此向教务委员会提出建议。为方便完成这项工作,学院应编制标准表格和程序,用于接收建议书,并应举行听证会,向全体教员和学生开放。参议院可将其他课程事项提交该委员会处理。
    大学的既定政策是对委员会主席的课程表作出公平的调整,并提供所需的秘书协助和办公室设施。
    除了课程设置决定之外,大学通识教育计划的修订应由学院参议院根据学院参议院收到的评估数据发起。学院教务委员会应指定一个特别委员会起草变更,并提交给CCPS, CCPS将向全体学院教务委员会提交建议。
  4. 学院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应就学院事务向参议院提供意见,并应就晋升、任期、工资、休假和专业发展的一般政策和具体标准提出建议(经集体谈判协议修改的除外)。它的关注范围包括与教员的文化、社会和物质福利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维持和提高其专业水平。
  5. 机构资源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作为教务委员会的顾问机构,就所有影响大学物质和学术设施的成长和发展的事宜,包括未来的规划,提供意见。它将负责与大学的适当规划、预算和一般行政官员就机构资源的使用和发展召开会议。它将根据大学的既定目标评估与空间、设施和人员分配有关的问题。
    委员会应就其确定为提高与技术有关的资源对大学学术职能的价值所必需的政策或政策变更提出建议。
    委员会监督图书馆作为大学的资源,并考虑影响图书馆对教师和学生有用性的事项。它将负责审查和评价通过图书馆取得和传播资料的发展情况。
  6. 学生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应关注涉及大学学生生活的政策。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与学生事务有关的一般规章制度,但须经参议院确认。它是学生会的联络人。
    委员会由学生会推选两名学生代表,至少由学生事务处委派一名教师担任。
    委员会考虑与课外活动、文化和娱乐活动有关的问题,如音乐会、艺术表演等,这些都是为学生提供的。它将作为学生认可奖的提名委员会。奖学金申请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集合。
  7. Venango校区委员会
    除课程和学习计划委员会外,该委员会应就Venango校区在Clarion校区特定委员会所涵盖的所有领域的独特事宜,向学院参议院提供咨询。
    委员会由Venango校区学生委员会选出一名学生代表。
  8. 大学预算委员会
    委员会应就有关学校预算的事宜向教务委员会提供意见。委员会应审查大学开支的趋势、预算的分配和决策过程,以及教务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大学预算过程的其他方面。它将根据大学的既定目标评价预算政策问题。

第四条
会议

第一节。

参议院例会在星期一召开,一学年举行十四次。会议应按参议院主席订定的议事日程举行,但出席任何会议的成员可以多数票改变其后任何会议的日期和/或要求召开特别会议。

第二节。

应大学教务委员会的要求,教务委员会主席应召集教务委员会,接收被认为与教务委员会有关的信息。在本次会议上,不得就大学总统提出的任何事项接受任何动议或采取任何行动。

第三节。

主席应在十名学院成员签署的书面请愿书或经学生评议会决议后召开评议会,以审议具体提案。

第四节。

在学年之间的期间,由参议院所有当选官员,即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的其他两名成员组成的临时政策委员会,可由参议院主席召集,如果副主席无法召集,则可由参议院主席召集,以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特别会议。临时政策委员会应以多数票通过。
召开此种会议的,不改变第五条规定的法定人数确定办法。然而,如果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大会可以讨论召开会议的理由,并作为一个特设委员会,提出建议,在下次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提交给学院参议院。

第五节。

应出席教职员委员会会议。如果一名参议员出现缺席或连续三次缺席会议的情况,他/她将有机会在此事提交参议院审议之前辞职。专门负责在线教学的参议员,居住在距离克拉里昂大学五十(50)英里以外的地方,可以根据要求,通过会议技术参加教职员参议院会议。

第五条
法定人数

第一节。

除宪法和附例另有规定者外,议事的法定人数应为参议员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普通投票

第一节。
参议院可对学院进行全民投票。

第七条
议事规则

第一节。

参议院应制定其议事规则。

第八条
新人员入职

第一节。

每届新组成的参议院在每年选举后的第一次会议应不迟于5月7日举行。会议应由即将离任的参议院议长召集和主持,目的是选举主席团成员和成立一个新的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

第二节。

第四条第4节所指的临时政策委员会也应作为
谘询委员会在学年之间的总统。的
临时政策委员会在正式政策委员会解散时也会解散
在秋季学期的第一次教职员会议上通过。

第九条
教师总成

第一节。

在至少25名学院成员签署书面请愿书,说明召开会议的理由后,由大学院长召集学院全体会议。

X条
对附例的修订

第一节。
受托人委员会批准,修改章程可能采用在任何会议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只要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前例会。

正式签署的版本

最后更新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