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材料盗窃

图书馆用户有望适当地使用图书馆资源,并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大学。

材料不得从库中移除,除非他们已经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正确退出或以其他方式批准了图书馆外使用。

材料未经授权的财产就是一个严重罪行,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行动。

宾夕法尼亚州法律(18 Pa.C.S.§3929.1)明确定义库盗窃:

§3929.1。图书馆盗窃。

(一种)进攻定义。--a人犯盗窃罪库,如果他故意在他的人或他的财产中的任何图书馆或博物馆的材料隐瞒,同时还对库的处所或故意及无权力从与意向库中的任何图书馆或博物馆的材料这样的材料转化为自己所用。

(b)等级

(1)库失窃构成:

当进攻是第一行为,而该材料的值小于$ 150(I)简要犯罪。

(ii)当该罪行为第二进攻和材料的值的第二程度的轻罪小于$ 150。

(iii)当该罪行是第一或第二行为,而该材料的值的第一程度的轻罪为$ 150以上。

(iv)所述第三度重罪当进攻是第三或随后的进攻,而不管材料的值。

(2)达到参与库失窃根据一个方案或过程的行为致力于,无论是从同一个库或多个库,可在确定犯罪的等级被聚集。

号角大学司法政策(在学生权利,规章和程序手册所概述)包括擅自使用或拥有大学财产。图书馆资源是大学的财产。

作为大学社区的成员,学生有责任熟悉的发现行为规范学生权利,规章和程序在线手册和其他大学的文件。这些大学的规定包括如下事项:

1.学术造假,剽窃包括或欺骗作业,考试或其他学术工作的行为;

2.误用或未经授权使用大学成绩单,记录,或识别的;

3.占有或使用的枪支,鞭炮,炸药或其他危险的或周围的大学和大学物业大学监督设施或物质或物品;

4.拥有或内或周围的大学和大学酒精饮料的消费监督设施或大学财产;

5。擅自使用或拥有大学和大学监督设施或财产;

6.违反大学和大学监管设施的建筑安全措施;

7.伪造的大学纪律调查或审理过程中提供的信息;

8.故意梗阻履行职责一所大学工作人员。

如果个人未经许可或通过规避安全/退房程序试图从图书馆移除图书馆材料或设备,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选择记录事件并采取适当行动。

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流通部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可以选择与公众安全或文件,司法事务的事故报告。

最后更新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