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指南

教员的评估过程可能会因教员的不同类型(终身教职、终身教职轨道、临时全职)而令人困惑全年,临时全职一个学期,临时兼职全年及临时兼职一个学期)。本文件旨在帮助院长、系主任、系主任评估委员会成员和正在接受评估的教员,遵守与教员评估相关的基本集体谈判协议(CBA)条款。

APSCUF-PASSHE CBA中有三条规定了评估过程:

  • 第12条教师绩效评估
  • 第14条-续签和非续签
  • 第十五条-租期

第12条规定了教员评估的一般流程,并概述了需要评估的项目和每个特定的个人或团体(系评估委员会、同行观察员、院长)的行动时间表。

重要的是,在评估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所有个人都要认识到,需要及时和有效地完成分配的工作。对教员的评估是教员与Deanâs工作相关义务的一部分。教员或院长不适当地履行这些责任可能会对他们的同事造成伤害在终身聘用和晋升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为教员或院长未能履行其工作相关职责。

《集体谈判协议》(CBA)中的时间表以及本文件中概述的时间表是行动的最后期限。鼓励各部门委员会和主席尽可能早地完成其在这一进程中的作用。越早向系主任或系主任提供完整的评估包,主任和系主任就越有机会对评估进行彻底审查。这为被评估的教员提供了同样的机会,使其能够更彻底地审查自己的评估,并对评估中的任何问题做出及时、合理的回应。

本署提供以下指引,以协助各学系委员会、系主任、院长及教职员工进行评估:

部门委员会

院系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名院系成员组成。如果院系没有适当数量的成员加入院系委员会,院系可以请求院系外或校外的教员批准,以协助评估过程。该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教务长,并在委员会成员之前得到教务长的批准。教务长的批准或拒绝批准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系主任。

评估材料

所有的评估包都应该包括由评估者和被评估的教师签署的要求的课堂观察报告,教师简历的副本,学生评估摘要的副本,根据所附的指南,系委报告一份,由系委委员及系委教员签署,系委主席一份由主席和教员签字的报告和一份由院长和教员签字的Deanâs报告。

数据包可能包括:

  • 被评估教师提供的其他资料
  • 系委员会、系主任及/或系主任所引用与教员表现有关的其他资料

评估报告

系委员会报告的副本应提供给教员、系主任及院长。如果接收方表示可以接受,则可向它们提供一份电子副本,但是,通过该过程转发的分组应包含一份报告的硬拷贝。

系主任报告应提交给教员、系评鑑委员会及系主任。如果接收方表示可以接受,则可向它们提供一份电子副本,但是,通过该过程转发的分组应包含一份报告的硬拷贝。

院长报告的副本应提供给教员。Deanâs报告应针对教员必须解决的问题和关注的具体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和关注的建议。如果接收方表示可以接受,则可向该个人提供一份电子副本,但通过该过程转发的包应包含一份报告的硬拷贝。

关于评估报告的回复/其他函件

教员提供的任何响应关于部门委员会评估,部门主任或院长应该包括在评估包和被认为是官方评估包的一部分,除非教员明确表明他/她不希望包含的响应。

所有其他与系委员会成员、系主任和系主任的评估相关的信件都应包括在评估包中,并被视为正式评估包的一部分。

及时性/响应

为了确保具体的合同期限得到满足,系委员会、系主任和院长应确保教员有合理的时间审查评估草案并作出回应。5个工作天被认为是合理的,可以让教员收到、审查和回复系委员会和院长的评估报告.由于时间上的限制,教师收到、审查和回复主席的评估报告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是合理的。

如果截止日期是在学期休息期间,教员必须向系委员会主席、系主席和/或系主任提供适当的邮寄或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向他/她提供报告草稿。此外,如果一位教员预期在他/她负责的期限内离开工作地点很长一段时间,他/她有责任提供一个适当的邮寄或电子邮件地址给适当的评估者。

任何评估报告(系委员会、系主席或系主任)必须在没有给教员一个合理的机会来审查和回应评估报告草案的情况下最终定稿。

课堂观察

被指派进行课堂观察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确认观察的计划日期、时间和要观察的课程。如果该教师未能按时进行观察,他/她有责任直接与被评估的教师合作,及时重新安排观察时间。如果进行观察的教师未能按时进行观察或重新安排观察时间,则可能对计划进行观察的教师进行纪律处分。

2006年10月11日

最后更新3/4/20